接獲顧客意見處理方式:管道 | 處理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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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 | 當本院員工接受到顧客現場反應,如為抱怨事項時,則立即安撫顧客情緒並做初步瞭解及解釋,若顧客仍不滿意,以和緩的語氣請其填寫『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顧客意見表』,如顧客不識字或不願意填寫者,可代為填寫並投擲至各樓層之意見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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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 | 由接獲電話反應之人員,先初步安撫顧客情緒及解釋,記錄後轉至顧客反應處理之承辦人員。 ◎申訴專線:06-2705911轉31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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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面 | 由病患郵寄或自行填寫意見單後投入意見箱,顧客意見處理人員收集後列案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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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或E-mail
| 本院設有線上意見信箱及院長信箱供顧客提供意見,顧客意見處理人員收集後列案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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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案編號並回覆意見反應者
顧客意見處理人員將顧客意見列案編號並回覆民眾意見已收到,將轉由相關單位進行處理。
會簽相關單位
顧客意見處理人員視案件不同會簽相關部門,各部門應在會簽期限三個工作天內完成原因分析或解答(若為特殊狀況除外)。
陳核
依本院公文處理陳核方式流程執行,經首長批示後由相關單位進行處理或改善。
相關單位進行改善並回覆民眾
顧客意見處理人員據陳核之結果於五個工作天內向民眾回覆說明(特殊情形除外)。無留下連絡資料者則由意見處理人員彙整相關意見後公布於公佈欄,同時相關單位根據陳核結果進行改善。
確認及彙總
顧客意見處理人員確認改善情形,陳核後彙總並保存紀錄。